关于加强党员活动室建设和开展党员活动室评比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5-18 点击数量:

各二级学院党委(党总支)、机关党委,各部门党组织:

加强党员活动室建设是加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党员活动室内部建设由各二级学院党委(党总支)、机关党委、各部门党组织自行设计建设,内部相关设施应符合党员活动室建设要求,“党员活动室”门牌由校组织部统一制作。建设时间在6月10日前完成。

2、党员活动室建设经费可从党建专项经费中列支,应当控制经费标准。

3、党员活动室的环境布置

  (1)上墙内容

①党旗

②入党誓词;

③党员的义务;

④党员的权利;

⑤党组织基本概况;

⑥党建工作相关制度;

⑦其他需上墙的内容。

(2)上墙位置要规范

入党誓词、党员的义务、权利应放在主墙面,入党誓词在党旗的下方,党员的义务、权利在党旗和誓词的左、右位置;各项制度对称悬挂在墙壁的两边。其他自行设计。

(3)其他设施的摆放应整洁舒适。

4、党员活动室做到党委(党总支)层面全覆盖,有条件的部门党组织也要建设党员活动室。

5、开展评比。开展时间为6月中旬,评比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,评比办法另行制定,评比设一等奖1个、二等奖2个、三等奖3个,优秀奖若干。评比结束后,将各党员活动室的照片在校网和合适的场地进行展示。